一、公司无偿使用车辆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1、使用方和租赁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基本信息,租赁方的基本信息。
2、无偿使用的期限,使用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3、无偿使用的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的品牌、型号、颜色、尺寸等。车辆无偿使用协议个人对个人
4、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使用方权利。在无偿使用期间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使用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适用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租赁方进行赔偿;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适用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使用方应负责报销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2)、租赁方权利。租赁时限过后,有权立即收回该车辆,使用方应无条件归还,租赁期内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不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应无条件服从。租赁期内租赁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5、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二、无偿合同的归责原则
(一)、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
损害赔偿的基本宗旨,就是将损失归咎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是这样,在一般情况下,不论有无过错,凡是有损失就予赔偿,就使现代的赔偿制度陷入了原始的加害原则的旧穴。因此,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事实外,还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具有可归责性,即要有过错。将过错作为无偿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正是考虑到其自身的特殊性。
(二)、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严格责任有违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则。虽然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合同法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合同法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其含义包括: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有通过约定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特别是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等等。
(三)、分则关于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表明应采过错责任。
公司无偿使用车辆需要与租赁方签订使用合同,合同中的内容包含所使用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方的基本概况,租赁方需要写清租赁前车辆是否是完好无损,公司在使用车辆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使用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