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诽谤罪民事起诉是怎样的?
侮辱诽谤罪民事起诉是需要书写起诉状和提交证据给人民法院。需要收集证据,特别是收集到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完善,然后就是到法院起诉,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地法院都可以的。
刑事自诉状格式
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需要,可列可不列) ,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根据案情需要,可列可不列) ,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不写律师的基本情况,只写为:“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
自诉人:(这是指有第二、第三自诉人的,接着派列,所列项目同前) 。
二、侮辱诽谤罪的规定是什么?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1)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侮辱和诽谤行为的话,双方当事人时是可以自主协商来进行解决的,因为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话,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方面的侵权行为来进行处理。如果已经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话,那么是可以提出诉讼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