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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物业管理第十六条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01 10:20:50
The Beginning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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