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开庭宣判拘役可以吗?
可以,判拘役要经过法院判的,拘役是主刑之一,当然要经过法院审理才能做出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发生刑事案件,先有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之后是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采取适当的程序审理,简易程序的话在两个月内审结。
拘役属于刑罚,当然要经过法院判决,不过拘役属于比较轻的刑罚,检察院是可以出具量刑建议书的。刑事案件必须是有法院审理来决定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无权干涉,公安机关是负责侦查案件,然后交由检察院审查是否要提交法院审理,如果法院真的下判决是拘役的话
那么拘役一般是最低一个月最高六个月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的时间。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管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都是需要经过法院才能判决的,这也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通常上对于轻微犯罪分子,可以采取拘役刑罚,等法院做出判决后,罪犯会被关押在附近的看守所服刑。检察院对案件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抗诉。
拘役是针对于案件比较情,但必须要让犯罪人员受到短期处罚的一种措施,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就会当庭的宣布,如果情节表现的良好,那么也是可以申请缓刑的,只要在缓刑的期间没有发生其它的罪行,那么在期满了之后就不会在执行原来给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