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按照具体的工作时间来支付加班费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具体而言,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优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建议: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不发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综合工时制在进行计算的时候是按照周、月或者是年为周期综合的计算工作的时间,从总体上来说,如果超过了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加班的话,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如果不支付的话可以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