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期债务如何执行履行通知书?
到期债务只要在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之后就需要依法的偿还这笔债务。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01条、《执行工作规定》以及《执行案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要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需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并已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是在诉讼阶段申请对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另当别论。
(2)被执行人享有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且该债权已到期。如果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未到期,仍然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待到期债权到期后,再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通知进行执行;
(3)次债务人未就到期债权提出实体上的异议
二、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
2、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
3、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三、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怎么办?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三)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就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到期债务那么对于债务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之后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偿还这笔欠款,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不会产生法律的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懂得如何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