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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决裂格的商品未表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遗失或者损毁的。注意: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量。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够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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