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代办房屋他项权证可以吗?
1、公证代办房屋他项权证可以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权利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2、办理他项权登记的流程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1)受理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公告;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3)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二、他项权登记属于房屋权属登记吗?
(一)他项权登记属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1)总登记;
(2)初始登记;
(3)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
(5)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
(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xx市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xx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对于已经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需要在权利设定之后的30日内提出他项权登记请求,对于由于工作等原因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与他人签署委托书,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