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有几类?
一共可分为三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作为一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具体方式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划拨;
2.强制扣缴;
3.强行退还;
4.强行拆除。
(二)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1.强制拘留;
2.强制传唤;
3.强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即强制实施某种行为。这种情况还较为少见。
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出?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三、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特点?
其特点表现为:
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构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
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一共有三种,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都是由被执行人交的,案件执行的金额不同,所缴纳的费用也有所不同。没有执行金额的案件,缴纳50~500元的强制执行费用。有具体执行金额的案件,以执行金额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强制执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