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写的借条写的小名是否可以?
对方写的借条写的小名是可以的。只要欠款人认可,就完全可以。如果用小名,发生纠纷后,对方不承认这个名字,就需要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名字是欠款人的名字。
可以通过验笔迹的方法证明是借款人所签的字,所以如果对方赖帐,可以向法院起诉,能要回借款。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要求对方打欠条的时候,或者是打借条的时候,都必须要写自己的法定权利,这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日后发生一些纠纷,对方不承认。否则比如说在借条上面写自己的小名,那么日后发生纠纷的话,还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确实是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