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退侦没收财产还会生效吗
不会生效。检察院退侦后由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检察院会提交到法院进行判并没收财产。另外检察院一般不能没收财产,在我国没收财产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对于涉案的款物可以予以扣押。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检察院不会负责没收犯罪所得的, 但到法院判决时,会依法处理非法所得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二、公安机关退侦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一)、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当是一个月。有人认为补充侦查可以是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两次期限则为两个月,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审判前羁押时间过长,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容易超过其应判处的刑期。故在刑事诉讼法中,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才规定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侦查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一次补充侦查还是两次补充侦查,都必须依法在一个月内完成。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不能查清犯罪事实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补充侦查,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
没收财产是人民法院经过判决后才可以执行,检察院通常没有没收财产的权利,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侦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有新的证据后,公安机关再提交给检察院审核,检察院审核后移交到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