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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几日内送达当事人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19 14:12:02
The Beginning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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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
行政处罚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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