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情人和受聘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聘请的期限。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包含为聘情人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专业服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对聘情人已从事或正在从事的业务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和评价,并出具分析和评价报告。
2、对聘情人拟从事的业务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和预测,并出具分析和预测报告。
3、为聘情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4、应聘情人的要求参与重大合同及项目的谈判及签约活动。
5、协助聘情人草拟、制作、审查、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6、评价和分析与聘情人的权益和义务有关的法律问题。
7、应聘情人要求,列席聘情人重大经营活动会议,并就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
8、协助聘情人对员工进行法律教育工作。
法律顾问提供以上服务,其报酬已经包含在年度顾问费中,不再另行收费。
(四)、法律顾问为聘情人提供以下法律服务时,需另行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代理聘情人参与各类诉讼活动。
2、聘情人其他法律事务。
(五)、具体的服务方式:
1、法律顾问以电话、传真或现场办公等灵活的方式为聘情人提供服务。
2、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聘情人工作需要和时间安排、法律规定的时间、时效,及时完成指定工作和任务。
3、法律顾问尽可能以书面方式向聘情人提供服务,聘情人以此作为对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的依据。
4、法律顾问指派律师负责和聘情人指定人员保持紧密联络,协调具体事务的办理。
5、法律顾问指派办理具体事务的律师应该在该事务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6、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应当定期回访。
7、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如在外地出差,无法亲自办理聘情人紧急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应当及时通知聘情人,并另行安排其他执业律师处理聘情人事务。
8、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聘情人交办事项、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9、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聘情人目的的方法。
10、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应当对聘情人了解交办事项、委托事项进度情况的要求,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
11、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应当在聘情人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工作,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如需特别授权,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应当事先取得聘情人书面确认。
12、法律顾问指派律师不得利用与聘情人的聘用关系、委托关系从事与聘情人交办事项、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
(六)、服务费用:
1、聘情人每年支付法律顾问顾问费用。
2、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异地办公所需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聘情人承担。聘情人应当向法律顾问指派律师预先提供出差费用。
3、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因办理聘情人业务而产生的函件邮寄、查档等费用,凭票据由聘情人报销。
4、若应聘方无故终止协议,则所收费用全部退还聘方;若聘方无故终止协议,则所付费用不予退还。
(七)、保密条款:
聘情人应及时向法律顾问指派律师提供相关业务的资料和文件,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对聘情人的业务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八)、若一方因故要求变更协议内容或终止协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聘请长期法律顾问需要签订聘用协议,协议的中应当体现法律顾问需要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日常的法律咨询,重大会议的法律支持,在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支持,帮助起草相关的法律资料等,协议中还应体现保密条款,避免出现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