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审查起诉诉讼都有什么权利?
侦查阶段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审判阶段申请回避的权利。
1.嫌疑人侦查阶段诉讼权利如下: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等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和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以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基本权利等。
3.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对于公安机构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辩护。
二、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法律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在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嫌疑人被依法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两个月,如果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的重要罪行,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若是公安机构要去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处理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将羁押期限再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