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印件能否搞笔迹鉴定?
用复印件不能做笔迹鉴定。在法院做这种笔迹鉴定肯定要求用原件,复印件肯定不行。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看人家愿意不愿意做了,但即使做了,由于是用复印件且是你单方委托鉴定,其效力最多也是参考,很难说肯定能对申请再审产生必然的影响。
一般来讲,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需要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或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笔迹鉴定是需要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行的。因为复印件是可以编制的。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二、当事人对笔迹鉴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把收集到和笔迹相关的材料证据送到上级鉴定部门。重新鉴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提出。为了保障鉴定结果客观公正,重新鉴定应当选择另外的机构进行。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复印件不能搞笔迹鉴定,当事人对于笔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合理的理由,申请重新鉴定,进行笔记鉴定时,需要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要有书面的样本,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认可,这样的鉴定结果才有效,庭审阶段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需要出庭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