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5年离婚返还彩礼可以吗?
结婚5年离婚返还彩礼的要求是否合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结婚的年限并不是作为判断是否可以要回彩礼的必要条件,如果结婚五年但是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那么索要彩礼就是合理的要求。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但是两者之间有这很大的区别。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含义有着严格的限制,而并非任何的赠与都可称之为彩礼。“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区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二、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我国对于彩礼的退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满足法定的可以索要彩礼的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请求,并且需要就提起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讼观点。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
关于离婚彩礼是否返还,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有很多限制性,一般来讲,离婚只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在婚前给予女方,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男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双方没有事实婚姻,也可以要求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