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争抚养权胜诉和败诉律师费用一样吗?
如果事先约定好了价格,胜诉和败诉影响并不大,如果是分阶段的,胜诉和败诉收费是不一样的。
律师服务费有两种收费模式:
一是常规收费,按照该省律协行业标准收取费用,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立案或开庭之前一次性向律所付清。
二是风险代理,双方根据协商内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此类代理均为特别授权,前期花费较少,但后期律师费比常规收费要更高。
律师代理案件是他的工作,所以需要支付律师费,并不以胜败为论,如果交通事故中代理肇事方,律师就收不到律师费,因为肇事方肯定是要进行赔偿是一个必输的官司,只不过赔多少的问题而已。
二、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争取抚养权是可以请律师来进行处理的,但在请律师时也需要双方协商好价格,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诉讼费用就会不同,只要确定好了固定的费用,那么不管是败诉或者是胜诉所存在的律师费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