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代价之一,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
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给人类、动植物的生存都带来了威胁。
而作为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的森林资源,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不仅能为人类经济生活提供多种物品,更重要的是森林能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止、减轻旱涝、风沙、冰雹等自然灾害;还可以净化空气、消除噪音等;同时森林作为天然的动植物园,哺育着各种飞禽走兽,生长着多种珍贵林木和药材。
此外,作为“可更新”的再生资源,森林也是一种无形的环境资源和潜在的“绿色能源”。
森林资源的众多优势,让其成为减少环境污染的一大利器。
为了改善当前的环境状况,政府开始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将越来越多的森林资源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通过行政手段保护森林状况,减少人为破坏。
当我们自己经营的林地被划入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范围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我们应该明确自己的林地权属及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林地的所有权应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林地范围一般为: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以及依法确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其余林地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山和依法确定给农村村民使用的房前屋后的林权地,属于集体所有。
经营者手里的林地一般都是通过依法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而取得林地使用权,成为林地的经营者,并获得政府机关核发的林权证书。
经营者虽然并无林地的所有权,只是取得了林地的经营权,但其权利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林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时,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而此时,该林地较易成为多方争强之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明确其权属及范围。
二、应该积极寻求权利救济的途径。
在林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时,林地经营者多处于被动的角色,较少成为此类决策制定的参与者。
且多为事后得知决策内容,导致较难获得的满意的补偿。
为了得到较均衡的权益补偿,林地经营者应化被动为主动,在知道林地被划入的事宜时,就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决策的信息,并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必要时,应该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