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的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吗?
租房子的合同不属于购销合同,而属于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和购销合同具有以下区别:
1、标的物不同。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非消耗性的特定物,而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则无此限制,只要是允许流通的商品都可成为购销合同的标的物。
2、标的物交付时的法律后果不同。
租赁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取得在租赁期内租赁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制的收益权,而出租人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而在购销合同中,标的物一经交付,其所有权就由供方转移给了需方。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三、购销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购销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财物。
购销合同是转移财产的经济合同,其标的只能是具备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物形态的财产,如工矿产品、农副产品。凡不是以实物形态为内容而转移所订立的经济合同,都不是购销合同。同时,购销的财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
2、购销合同转移的物质财产是有偿转让其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
购销合同是依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的。供方将自己出产或经营的一定数量的物质财产有偿转让给需方,也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需方交付了价款也就取得了该财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3、签订购销合同可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和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来签订。
购销合同就是买卖合同,租房子时,承租人只能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房子进行占有、使用,但从始至终都没有房子的所有权。如果是购销合同,签完购销合同并且也履行了相关的登记义务以后,买家将直接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