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警队给盖章吗?
不用交警盖章,交警就负责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反悔是无效的。反悔赔偿协议,必须有正当理由,如因医院对当事人的病情误诊,导致错误“私了”。待损失确定后,当事人完全可以撤销“私了”协议内容,以新的损失、新的诉讼启动新的维权程序。无正当理由,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二、签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一般而言,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允许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
1、协议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协议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般是按照双方协商的意愿进行规定的,交通部门一般负责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