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侮辱诽谤罪能反诉吗?
涉嫌侮辱诽谤罪的被告可以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对侮辱诽谤行为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四)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侮辱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四、侮辱诽谤罪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综上所述,所有自诉案件当中的被告方都有反诉的权利,可是,提起刑事自诉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如果被告方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自诉人存在犯罪事实或者当事人所起诉的犯罪事实,属于公诉案件,不能在自诉案件中直接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