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一)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三)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四)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在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公安机关是对已立案的进行侦查,如果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况时,应该制作侦查结案报告并将其案件答卷移送检察机关。值得注意的是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答卷时,一般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是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的。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终止侦查的条件需要满足案件事实清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是侦查过程的最后阶段,具有比较严格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