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中无过错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著作权侵权中无过错者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的侵权人虽然无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但若因侵权行为获得利益的,由于该利益与其而言并无持有的正当性,应将该利益返还给权利人。
2、有过错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人要承担的责任种类主要包含以下几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当特定的侵权行为较为严重,损害到公共利益时,在我国还将可能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3、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二、著作权被侵权者应该怎么维权?
此类侵权行为发生后,权利人通常会采取“三步走”策略进行维权。
1、第一步是“固定证据”,录音录像制品侵权一般应通过公证部门对相应的侵权行为进行公证,以确保对侵权行为取证的完整性(不能遗漏证明对方实际提供和播放功能的行为)。
2、第二步,指的是“发函告知”,通过向侵权人发律师函等形式,告知其相应的侵权行为,责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第三步,提起诉讼,在第二步过程中并未顺利解决问题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定侵权人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后,一般均会对赔偿损失和合理开支的部分予以支持。此处的合理开支,通常包含第一步和第二步中为维权所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
并非所有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发生之后,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都可以获得损害赔偿金,诸如侵权者若是主观上没有过错,那么即使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人也可能并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这些无过错的侵权者,即使不需要赔偿,也需要停止实施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