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起诉后发现新的罪行怎么处理?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移送起诉后,发现有遗漏罪行的,可以撤回起诉并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根据情况,可以不撤回《起诉书》,进行制作《补充起诉书》,提交给法院;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诉书》,在补充侦查后,重新制作《起诉书》。
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受刑事惩罚的活动以及由此发生的关系。由于刑事诉讼以实行国家刑罚权为目的,虽刑事诉讼在实行国家刑罚权之中,也寓有保障人权之意,但此非刑事诉讼之主要目的,因此刑事诉讼程序多表现为权力行使的程序,一项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括立案、侦查、公诉、审判、执行等程序阶段。
二、补充起诉合并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具有关联纠纷案件的合并审理就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相互关联的民事纠纷案件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据此,民事关联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特征: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之诉。每个单独之诉包含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要素。
2、各单独之诉在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3、具有相关联的各单独之诉均属民事案件,均由同一法院管辖。
4、一个单独之诉起诉到法院后,其他单独之诉的主体向同一法院主张要求一并处理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被国人机关和检察院进行起诉的时候,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罪行来进行最终的审查,并且把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没有被遗漏的罪行。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被遗漏的,最迟将会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进行审查起诉,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