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罪诽谤罪管辖规定有什么?
侮辱诽谤罪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刑事案件当中,立案管辖指的是侦查机关的管辖,审判管辖指的是审判机关的管辖,不存在重合的问题;侦查机关分公安和检察机关,公安侦查普通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
2、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后移送审判机关,审判机关叫受理,不叫立案;自诉案件由审判机关直接受理。
3、侮辱、诽谤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所以直接由犯罪地的审判机关来受理,当然证据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侮辱诽谤属于自诉案件吗?
侮辱诽谤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就是只有自己到法院进行起诉了,才会进行受理的,不过要是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那种的,就不用自诉了,而是公诉案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一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一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侮辱诽谤罪归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侮辱诽谤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以按公诉案件进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是哪种案件,这种行为都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