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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18 15:09:12
The Beginning

婚姻出现裂痕,受伤的总是孩子们,“爸爸,妈妈”的称呼,更是一种法律责任。妻子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民法典》是如何为未成年子女这个家庭发生变故而导致的的子女提供支持。

事件

离异后母亲遇单位停工爸爸拒绝支付女儿抚养费。

在石家庄,李女士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在2015年6月达成离婚协议。按照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尚小的女儿小随李女士生活在一起,王先生每月向她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到小女孩毕业。

不过,双方离婚后,王先生对李女士的母亲和女儿开始不闻不问,既不支付抚养费,也不探望女儿。自己一个人养大孩子,生活压力很大,但是一直督促王先生付孩子的抚养费,这让李女士非常伤心。

说法

父母亲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

对于李女士所遇到的问题,婚姻从爱情开始,最后责任。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也要积极履行养育子女的义务,为子女营造健康、积极的成长环境。我国民法中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异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在生活上,有些人在离婚后因为双方感情恶化,财产纠纷等原因而迁怒孩子或者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并不少见,抚养费的延迟支付、中断支付、欠付、拒付、拒付等现象屡见不鲜。依照《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上述两款,如果出现此种情况,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通过亲友调解,与有付款义务的一方进行沟通,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做到知情权和知情权。

如果调解失败,孩子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其权利。

应当指出,在诉讼中,抚养费争议案件的被告方应承担抚养责任,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管辖法院一般应为被告的住所,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除非公民住院治疗。法律上,一般要证明经常居住的地方需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证明等。

具体地说,如果提起诉讼,女儿小为原告,管辖法院为王先生住所的法庭。

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郝斌律师介绍,《民法典》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只在双方约定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成长的动态性需要出发,为儿童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目前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与以往《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如下: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所养育的子女,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承担多少和持续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其数额和期限将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上一款所列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就本协议或判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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