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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注意事项是什么(公证遗嘱的要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22 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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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话题大家可能并不陌生,就算在现实生活中接触不到,但是大家经常看电视也能看到这个相关话题,但是遗嘱其实是比较复杂的,涉及的东西也比较多,所以遗嘱注意事项是什么?遗嘱公证的程序是什么?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公证遗嘱,一般是由立嘱人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有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也可与具体的公证处协商上门办理。公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人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最高效力!

如果遗嘱人作出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视为撤销遗嘱有关内容。如果几个遗嘱内容不一致,则以遗嘱为准。可认为公证遗嘱已不再是遗嘱效力最高的形式,即使立遗嘱时,如果内容被撤销或变更,也可以直接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

具体规则如下:

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

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明;

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

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

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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