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案件是否必须开庭审理?
申请再审后会不会开庭审理,主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如果证据充足的会开庭审理;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
一般来说,再审案件会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二、申诉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1、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再审裁定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3、对二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抗诉事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
再审案件一般是书面审理,除非有新证据或者是疑难案件,否则不开庭。申请再审本驳回之后,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告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抗诉权,对于法院判决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可以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法院驳回再次申请的情况,可以选择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