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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中企业员工安置费用如何计算?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28 2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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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计算是需要根据拆迁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具体如下:

1、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乘以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乘以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如果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按照法律进行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实践中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比如很多员工无法等待企业重新开业,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因为工龄较长,要求企业给与法律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而依照上述办法,只给与基本的生活补助是无法安置员工的。

真正的实践过程中,拆迁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的金额不满意或者是对拆迁的协议不满意,是有权拒绝签订协议的,也可以对其提出诉讼,在真正的拆迁过程中,对于被征收人来讲,最关注的就是安置费,而各种一系列的争议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对安置费不够满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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