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多久才判刑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一般是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刑事拘留是公安、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从刑事拘留到判刑的程序:
1、拘留:一般为14天,最长为37天;
2、逮捕、调查:一般为2个月,最长为7个月;
3、审查起诉:一般为35天,最长为65天;
4、法院一审: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5、法院二审:一般为1.5个月,最长为2.5个月。但是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情况下会导致,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相对较长。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拘留的决定。公安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由公安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公安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部门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应当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调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所以说,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在一般情况下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刑事拘留是司法组织为了对案件进行调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此外,按照法律的规定,随着司法措施的不同,所需要的期限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