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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分割一方的损害赔偿费吗 离婚可以分一半财产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06 00:04:34
The Beginning

离婚可以分割一方的损害赔偿费吗

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赔偿金直接因身体损伤而发生,直接用于损害的治疗和因残疾而产生的特定消费,因此,该赔偿金只能归受害的一方所有,夫妻另一方在离婚时,不能主张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

李晓娟律师解读:

借由这个今天这个问题,李律师对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进行延伸解读。

1、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主体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关系,是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的。比如,恋爱关系、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

因此,对于经常遇到的问题: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我们的共同财产怎么分?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只能从双方财产关系的实际情况去解决,而不能把这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去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是婚姻存续期间。婚姻存续期间是登记结婚之日开始,到离婚生效之日或者夫妻一方死亡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不仅包括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方式所得的合法财产。

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发生、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问题上,平常接到的咨询也比较多。比如,结婚八年,我婚前的100万银行存款是不是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比如,结婚几十年,婚前父母给我的房子是不是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对于这些问题,这里都可以给出答案,无论你们结婚十年八年,哪怕结婚一百年,只要婚前财产不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就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的处分,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这一点,李律师主要针对一方婚内擅自将共同财产转给第三者的问题作出分析。

我们办理过很多这样的案子,老公赠与小三大金额的钱款,老婆起诉追回。这种案件的操作,无论在法律理论还是法律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一方面,老公婚内出轨,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赠与当然无效。

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处分给第三者,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以要回。

加之,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产为不区分份额、平等的享有所有权,因此,老婆可以追回的是全部钱款,而不是一半。

5、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家庭及财产情况,以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孩子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6、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问题。夫妻一方死亡分割遗产,应该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其余的财产作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按照继承法继承。

THE END

TAG:赔偿费  人身权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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