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接到被拆迁人关于空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咨询,对话大概如下:
被拆迁人:我们这里拆迁,补偿太低了,我可以告他们吗?
爱土拆迁律师:有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协议?没签过呢。就镇里的干部给了我们一份白纸,让我们在上边签字,说签了字就可以选拿钱,选房了,当时说的补偿我们也感觉蛮不错的,但实际跟他们说的不一样...
我国有一句古话:无知者无畏。我们一些被拆迁人,真真地应了这句古话。
所谓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双方或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根据以上的定义,我们应当知道,无论是与谁签订协议,其核心目的是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平等协商、达成一致、书面载明、签字确认,这四个要素一个也不能少。
一、平等协商
你是不是觉得自己比拆迁方弱势,低人一等,别说平等协商,能够协商一下都是拆迁方给你的恩赐?如果你这样认为,那就走进了拆迁谈判的最大误区。
不管谁跟你谈,既然谈的是一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平等协商就是基本前提。拆迁方拿一份提前拟定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求你看完签字,不给你平等协商的机会,这个时候,用脚想一想都不能签字,除非你读完协议,对协议内容满意得不能再满意。
二、达成一致
既然要谈,就是为了达成一致,即所有条款都应当得到协议双方的一致认同,为了达成一致,就存在让步与妥协,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不例外。
拆迁方摆出跟你谈的架势,但是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点这些你关心的核心利益点,一点都不让步,这样的协商、谈判不过是为了让你屈从而已,有分歧就不成其为协议,更不要说签字确认了。
三、书面载明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于涉及到公民土地或房产等重大财产利益,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书,一经签订,即意味着你耕种了几十年的土地被征收,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被夷为平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所有关于补偿、安置的约定必须黑纸白字表述清楚,不存在任何歧义。
拆迁方跟你说:你放心,你的这些要求不用写在纸上,我保证...之类的话,其实都是骗人的,哪些给你拍过胸脯的人,往往是最后骗你最狠的人。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您,在征地拆迁活动中,所有的补偿、安置承诺必须写于协议书上,请所有被拆迁人记住,拆迁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明白的条款,拆迁方都有可能违约,更不要说哪些根本没有写在纸上的空话了。
四、签字确认
一份协议,前面说的好好的,但是到最后,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没有签字确认,那么之前谈的就都成了浮云。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在整个协议谈判过程中处于被动,那么到最后,还有一个后悔的机会,就是不签字。
就在写这篇文章的同时,接到四川资阳一位被拆迁人的咨询,城市近郊1200平米的楼房用作宾馆经营,营业执照齐全,仅补偿一百多万,签字了,签完就后悔,可是...
所以,关于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爱土律师团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要听拆迁方工作人员在签协议前的各种甜言蜜语,糖衣炮弹,就算是你们很熟,也要人情归人情,事情归事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述四项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要签字。
二、协议的谈判,签订过程全称录音、录像,如果拆迁方存在引诱、胁迫、威逼你签字的情形,这些都会成为很重要的推翻协议的证据。
三、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协议书可以发给律师看一下,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对你不利的条款,确定无误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