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有一首叫《硕鼠》的歌谣,讲述了古代有一种大老鼠,专门偷吃农民种的粮食,让农民非常讨厌。在征地拆迁中,也有这样的“硕鼠”。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在征地拆迁时主导农户补偿标准及金额,评多评少他们说了算,甚至侵占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但这样的“硕鼠”难逃法网,法律要治他们的罪。
现实中,村民拿多少补偿款先要过街道、村委这一关
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很多农村被纳入了规划,村委升级居民委会,农民成为市民,村内成片土地面临征收,征地拆迁补偿款非常丰厚。而街道或村委很多时候是实际承担着组织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在上传下达时,他们具有一定的话语权,补偿给多少,如何分配,农民朋友也都指望着他们做主。比如外嫁女、上门女婿给不给补偿,新生儿要不要安置,无证房要不要上报违建、补偿标准要不要张贴公示等等,每一个点都会影响补偿。
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一些工作人员很难把持得住,利用农民对征地拆迁流程不熟悉也不懂法的弱点,借职务之便,侵占农户的征地补偿款,造成了老百姓征地拆迁补偿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而土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根本,如果在征收时无法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农民往后的长远生计就难以得到保障。
侵占征地拆迁补偿款必须追责,法律要治他们的罪
街道或村委侵占征地拆迁补偿款,咱们就没办法了吗?即明拆迁律师告诉您,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将会严惩。
征地补偿款应当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所以,咱们一旦发现村里不公开征地补偿款的具体收支情况,或者给大家看的是一本“糊涂账”,那么咱们可以义正言辞地要求村里公开。如果村里存在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现象,咱们可以直接向上级举报,让相关部门来处理。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可追究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征地实践中,一些农村基层未经村民同意就将征地补偿款截留60%,这其实也是违法的。凡是违法侵占征地补偿款,咱们都可以用这个法条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征地补偿权益被侵害,农民朋友可依法维权
在上面,即明拆迁律师已经告诉了大家,农民朋友的征地补偿权益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要维权也要有技巧。在这里,即明拆迁律师教大家几招。
一是对自己的土地权证留存,这是获得补偿的最基础证据。二是对发布的补偿标准文件进行拍照取证,这是测算补偿款的重要文件。三是对村里找咱们谈补偿的对话进行录音,这是维权的证据。四是在村里既不公开征地补偿款收支情况,也不足额发放补偿款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征地补偿款是村集体的,进入私人腰包的补偿款都要全部“吐”出来。拿了公家的,拿了百姓的,都得还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