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吗?
需要。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和办理程序
离婚协议有以下主要内容:
1、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以及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即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离婚协议的办理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说明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双方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三、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协议离婚的,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离婚协议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约定,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孩子的抚养问题,夫妻的共同债务约定还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等,离婚协议需要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说明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在监誓人面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