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一般包含三个大方面:征收决定程序、征收补偿程序、搬迁程序。今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来为您详细解读征收决定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步: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这里就有许多常见的玄机,不少地方拆迁方,让被征收人在房屋调查表上签字确认的同时,要求被拆迁人手写同意拆迁并按手印,这并不是房屋调查登记环节的法定程序,被征收人在签这个字时务必要谨慎。
第三步: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向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使用人发出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五步:征求公众意见期满后,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
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第六步: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步: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八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九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第十步: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中规定的补偿标准不满意,一定注意要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对应的时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过期没有进行,拆迁方即会启动强制程序,你的房屋将会面临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