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是否一撤到底?
是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被执行的,依据法院作出的裁决进行处理,撤销裁决的,可以进行执行回转。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三、申请执行裁决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
1、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对于案件中已经做出裁决的情况,如果满足相关的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应的裁决,同时如果没有执行裁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相关的裁决,并且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身份证明,相应的法律文书,代理人的相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