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根,没了土地,农民就不再是农民了。但是,农民关于土地的权属问题、土地没有正规的证件等之类的问题都在困扰着大家。那么,农民朋友就需要土地确权,那么土地确权需要注意些什么,我们也必须要清楚。
一、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情形
1、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在土地确权不在现场时,发包方应该打电话通知本人,并告知在规定期限内回来完成土地确权工作。无法按时回来的,也要告知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全权代理。
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2、外出务工撂荒多年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所以,原则上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对经依法批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收回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3、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出嫁女
关于出嫁女,我们也是要分情况讨论的: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没有取得,或者是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都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人口,就以现在的出嫁女所在的家庭人口为准。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离婚夫妻
双方离婚后,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就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新增人口
之前就有一个母亲咨询过我,就说我的孩子出生了,而且户口也是在本本村,为什么没有给他划分土地?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全家迁出
全家集体迁出村里,这现在也是很常见的。有的人就会说你们全家都迁出去了,就没有权利再享受了。但是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工作
进城工作,就意味着,不再靠取村里土地就能养活自己。尤其是农村子上学的子女,毕业后,留在了城市,有的打工,有的考取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等之类的,能够自己养活自己。不再依赖村集体。这时候,我们就可以认定他们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需要再以共有人的身份登记。
但是,要是存在工作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大学生
对于大学生资格的认定的说法是很多的。因为大学生的户口因为学校的要求是集体转到学校的。但是大学生在上学期间仍是靠取家里收入作为生活费,所以大学生仍是有家庭成员资格的,也要在备注栏中说明。
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还是有很多的,例如确权时间过了该怎么办?哪些地是不能够确权的?等之类的。明天会为大家继续梳理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