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一是各种收入,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 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 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 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 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夫妻在结婚之后一般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比如说双方的工资、奖金或者是其他的收入。双方在选择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是协议的,财产怎分割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就可以,法律上是不进行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