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如果你发现丈夫行踪诡秘、电话经常性不接、打电话发微信总是尽可能躲着你,这时他很可能是背后“有事了”。
但是你苦于抓不住证据,就想到和丈夫签订一份“忠诚协议”,为了增强约束力,往往还要在协议中约定财产性内容,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叛另一方,发生婚外情的,要赔偿对方100万元”等。
这时,丈夫为了安抚你的情绪(也可能为了掩饰心虚),就签下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份“忠诚协议”有效吗?如果丈夫确实出轨了,妻子能否以丈夫违反忠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丈夫赔偿妻子100万元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意见: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当事人应当以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
法院不禁止夫妻签订忠诚协议的行为,但是也不会赋予此类协议法律强制力,对于此类纠纷,一般以不受理为宜。
说白了,不禁止也不倡导,法院不管。
一、为什么最高法认为不宜受理忠诚协议纠纷呢?
第一,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如果法院受理忠诚协议纠纷,妻子想要按照忠诚协议获得丈夫的赔偿,需要证明两件事:
(一)协议内容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二)丈夫违反忠诚协议约定,存在出轨、与他人同居等行为。
法院担心当事人为了获取证据窃听电话,这不仅使夫妻间的感情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会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不愿意赋予此类协议法律强制力。
第二,易造成婚姻关系变质。
两个人结为夫妻,主要基于对彼此的感情和信任。
两个人本来感情很好,一旦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很可能出现一方控制欲较强,妄图通过忠诚协议来“拴住”另一方的情况,反而使婚姻关系变质了。
第三,以自觉自愿履行为主。
民法典虽然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并没有对忠诚协议作出明确规定,此类协议仍然属于情感、道德的范畴。
假设丈夫出轨背叛婚姻后,能够自觉履行忠诚协议,如放弃财产或赔偿妻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当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丈夫耍赖,坚决不履行忠诚协议,妻子拿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对方出轨,不签忠诚协议,如何掌握主动权?
在离婚案件中,结合各地的司法实践来看,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涉及财产性内容的夫妻忠诚协议纠纷,法院倾向于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通常裁定驳回起诉。
据此,如果对方确实出轨了,该怎么办才能通过法律制裁他呢?这里教大家一招“独门秘籍”——使用保证书+婚内财产协议。
在抓到对方出轨时,利用对方慌乱、愧疚、请求原谅、不愿离婚的心理,立刻让对方签下这两份协议。
其中,保证书主要作为证据使用,一般需要写明对方出轨的事实;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或大部分约定到你一人名下。
等做完这件事,是选择原谅对方还是离婚,主动权就掌握在你手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