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协议若是夫妻自愿签订的那么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由一方承担债务的,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对方有效,但对债权人无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借贷一方偿还。对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约定归一方偿还,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那么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则离婚协议自上述约定成就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外,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行生效,不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离婚债权债务的协议的签订出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后就会生效。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时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