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的人恐吓什么罪?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威胁恐吓罪,但对寻衅滋事罪做出了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威胁恐吓犯法吗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恐吓或威胁目的是为了索取财物、发生性关系,那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抢劫罪、强奸罪;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报案,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2、如果恐吓或威胁目的是为了签订不平等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可以撤销;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合同。
3、如果恐吓或威胁并且采取了进一步行为,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预备,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启动刑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4、若恐吓或威胁仅是单纯的口头行为,没有其他意图或进一步的行为,则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恐吓或威胁目的是为了索取财物、发生性关系,那么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抢劫罪、强奸罪;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报案,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一般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威胁恐吓行为立案标准是: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法定立案情形等。
威胁恐吓并没有具体规定相关的罪行,但是相关的罪行是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处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是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