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吗?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结论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医嘱处方、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书、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辅助器具票据;
5、用人单位或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手续的,应当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提交公证书;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书。
6、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7、二次住院取固定物的,应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附原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第一次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
8、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治疗的,应填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报批。
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公司不交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做工伤认定本身就是处理工伤事故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果工伤认定书显示不属于工伤事故,像这种情况也不能享受任何工伤待遇,在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了工伤认定书以后,用人单位跟职工都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