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从海南官网上查到,《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域年产值标准执行。
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