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期满不起诉的话,那么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应。
实践中,很多朋友在拿到仲裁裁决书之后,只知道仲裁委有没有支持自己的诉求,但却很容易忽略裁决书结尾部分的“裁决书的生效要件”。
通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书的结尾都会说明“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果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应。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这点就可以得出,仲裁裁决书极为重要的生效条件就是“期满未起诉”,也就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收到裁决书的时候,只要超过十五日没有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这份裁决书就会生效。
一般的劳动仲裁案件(不包括一裁终局的案件)裁决后,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超过15天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了。例外情况是,一裁终局的案件(即下面引用的第47条所列举的案件),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