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有:客体上侵犯了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上表现为对枪支弹药持有者使用了暴力方法、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存在故意抢劫枪支的行为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包括军用枪支、民用枪支和公务用枪;弹药是指供上述枪支所用的各种弹药;爆炸物是指军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种爆炸品如雷管、炸药、雷汞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暴力,是指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实行身体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强暴行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须是针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当场采取的打击或强制。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例如,出于抢劫财物的目的,而抢劫的却是枪支、弹药、爆炸物,仍构成抢劫罪。关于行为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动机,可能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则是为了收藏防身,还有的可能是出于好奇。不同的动机对定罪没有影响。
对于犯罪分子存在抢劫枪支的行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合法的办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或者利用抢劫的枪支进行了严重的刑事犯罪,并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后果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犯罪行为人抢劫的行为的,此时是需要及时的报警处理的,但是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的不是一般的抢劫行为,而是抢劫枪支弹药的行为的,此时社会危险性是很高的,切不可轻举妄动,一定是要让公安机关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