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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怎么认定的(最新妨害信用卡30张案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26 1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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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怎么认定的

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妨害信有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区别是什么

1、前罪是单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而后罪则还必须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则只构成前罪。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并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诈骗并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伪造空白信用卡的,同时触犯了前后两罪,由于两者存在吸收关系,应以后罪吸收前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同时触犯了前后两罪,由于两者存在吸收关系,应以后罪吸收前罪。

4、行为人为了利用信用卡诈骗而实施购买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同时构成前后两罪,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由于后罪法定刑的第一个量刑幅度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高于前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应以后罪论处。

5、行为人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诈骗者事前通谋,为其出售或者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应以后罪的共犯(帮助犯)论处;否则,应以前罪论处。

妨害信用卡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只要是非法的持有他人信用卡或者是明知是属于伪造的信用卡还持有、运输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数量来进行判定,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十年有期徒刑来判决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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