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1、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如下公证:
(1)公证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为真实有效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2)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有效遗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3)公证证明继承人本人为合法有效的遗产继承人,拥有对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合法继承的权利。
2、办理公证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如果继承人并非被继承人的亲属,而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的受遗赠人,那么在办理公证时,只需要出具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收遗赠人本人的户口簿、被继承人的遗嘱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即可。
3、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规范的格式填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此时拥有继承权利的人就是可以按照法定的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如果是继承人其中一人取得房屋产权的继承权的,此时是需要及时的办理过户登记的,并且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