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的征地补偿信息公开有三需要吗?
正常情况,征地补偿信息公开有三需要的,征地信息都会进行公开,当然也会包含补偿安置的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土地征收步骤有哪些?
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综上所述,为了防止房屋征收部门滥用权力、暗箱操作,防止某些被征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让被征收人互相监督,实现所有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因此一般都需要公示,否则的话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