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的担保人有还钱责任吗?
借条的担保人有还钱责任,根据《民法典》第38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实践中,为了保证债务到期能够偿还,在借款时,往往会有债的担保。主要包括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金钱担保、反担保几种形式。那么,当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担保人是否要偿还债务呢以下是相关分析解答:
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还款的,特别是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一般情况下先是抵消债务人的钱,若剩下的部分债务人还是无法按期还,担保人依然要还。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签订借条的时候都是会要求对方提供一定的担保的,这是有助于债权人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是也需要明确一下担保的性质,比如说有一些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有一种就是一般的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找担保的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