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通常包括股息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分配剩余财产是清算时考虑的问题,这里我主要介绍一下红利分配权。顾名思义,股东的红利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派股息和其他应得收益。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
4、166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当年赚了钱以后,一定是先纳税,股东分配的是税后的利润。可是税后利润也不能一股脑分完了,毕竟公司需要发展,也需要储备一部分资金。所以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先提取10%的税后利润作为储备金,也就是“法定公积金”。这里需要提示一点,公司发展有赚有亏,如果以前亏损了,那必须先把以前的亏损补上,股东才能分钱。公司也可能发展的很好,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数额都达到公司了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那说明公司至少有注册资本一半以上的储备金了,无论是公司发展还是承担责任,都比较有保障,这个时候公司就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了,股东也就可以分得更多利润了。当然,如果公司想要储备更多资金,那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后,再提取一部分任意公积金储备,然后股东再分配利润,这个就由公司自主决定了。
至于如何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股东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按其他方式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THE END